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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謄本申請不設限 民眾個資沒保障

2011 / 12 / 26
廖珮君
二類謄本申請不設限  民眾個資沒保障

房價漲不停,房仲業競爭激烈,業者濫用民眾第二類謄本個資拓展業務的情況也愈來愈多,日前師大教授夏學理與立委林奕華召開記者會表示,今(2011)10月,有房仲業者登門拜訪探詢有無售屋意願,懷疑該名房仲人員是透過地政電子謄本系統才取得個資。

 

夏學理的狀況並非個案,許多曾經換屋的民眾,在換屋不久後就會收到房仲業者詢問是否要賣屋的電話或廣告信。房地產交易金額大,為防止有心人士偽冒他人身份進行詐騙交易,內政部在2003年便委由中華電信建置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將土地或建物所有人的資料分成二類,姓名與地址為第二類,一般民眾(即便非本人)都可以申請下載,至於土地基本資料、所有人的身份證字號等詳細資料則是第一類,則限本人或代理人申請。

 

換句話說,任何人都可以透過此系統下載第二類謄本,確認賣方是否為土地或建物所有人。然而,隨著房地產市場競爭激烈,地政電子謄本系統建立之初的良善立意,反而變成不肖房仲業者濫用個資的絕佳管道,導致民眾不堪其擾,即便報警也無法解決問題。

 

針對此次夏學理事件,內政部表示,將邀地政機關與房仲業者研議是否新增隱匿地址的第三類謄本,然而,此政策是否會正式上路還是個未知數,在此之前,民眾若還遇到此類房仲行銷的困擾,該如何處理?根據《資安人》71期「全國地政資料庫  在便民與隱間平衡」一文建議,可搜集相關事證(如:錄音、仲介姓名等),向所在縣()政府的地政局()、或是相關公會舉發,地政主管單位可依據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倫理規範進行懲處,懲處金額約新台幣6~30萬元。

 

其實,要解決房仲業合法濫用第二類謄本個資的問題,還是要回歸到主管機關身上,解決方式也不一定只有新增第三類謄本這個選項,也可透過各種管理方式,如:定期查核房仲業者使用狀況、限制每次申請筆數、若有濫用資料事實予以停權等,達到保護民眾個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