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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拚上路 目標10月1日

2012 / 05 / 02
廖珮君
個資法拚上路  目標10月1日

新版個資法上路有望,日前媒體報導行政院已於30日做出初步決定,希望能在101日上路,但是新法第6條、54條和41條之1因為爭議較大、窒礙難行,可能暫緩施行,待完成修法後再正式上路,至於其他沒有爭議的條文則計劃於101日施行。

 

其中,第6條是有關特種資料的蒐集、處理與利用,條款中定義特種資料為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除非有例外情況,否則不得蒐集、處理與利用,這樣的限制可能直接衝擊企業業務(如:保險業),因而引發爭議,對此,法務部傾向加註條文:若屬公共利益,只要獲得當事人同意後,便可使用個資。以降低對企業的衝擊。

 

至於第54條關於間接蒐集個資,需在1年內補行告知義務的規定,對於金融等擁有龐大個資的企業來說,必須投入相當龐大的金錢與人力才能達成,舉例來說,銀行信用卡申請書上的保證人、員工履歷上的緊急聯絡人等,都屬於間接蒐集個資,若每一筆都要告知,其所耗費的成本可想而知,因此,法務部目前傾向刪除1年內告知的規範,只要未來要使用或處理個資時,再補行告知義務即可。

 

話雖如此,企業也別因此而掉以輕心,按照行政院的目標,違反個資規定所需擔負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第28條)也將於101日正式施行,企業主不能再抱持著僥倖心理,以為等前述3個法條都上路後,再來規劃因應措施也還來得及,現在就要開始規劃相關的個資管理機制,才不會成為新法上路後的第一個開罰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