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Web3去中心化金融、高匿蹤性隱私協議與物聯網(IoT)技術的爆發,現代犯罪正經歷劇烈的「網實交織」轉移。面對匿名且跨地域的新型態科技犯罪,刑事執法與資安防禦必須走向「證據科學化」與「執法科技化」的深度融合。台灣數位鑑識發展協會(ACFD)日前參訪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科技偵查隊暨數位鑑識實驗室,本文即以該局全國首創的「分局科偵小隊專責化」組織體系,結合ISO國際鑑識標準與筆者所提倡之DEFSOP(數位證據鑑識標準作業程序),解析其「智慧證物監管鏈」如何在第一線落地。
組織翻轉:從被動支援到第一線的科偵專責化
科技犯罪偵查常面臨警力分散、資源支援不及與基層專業斷層的痛點。新北市警察局自107年(2018年)起推動全國首創「科偵小隊專責」制度,將警專科技偵查科畢業生直接配置至16個分局,形成大隊統籌、分局執行的兩層編制:刑事警察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負責重大刑案支援、人力培訓與實驗室運營;各分局科技偵查小隊則就近承擔技術服務、分析調查、工具管理與案例運用。
這套編制完整體現了ISO/IEC 27043國際標準的核心精神:「平時做好鑑識的準備度(Forensic Readiness)」。 新北警透過「一對一Mentor帶訓1年」與「每半年考核」的培育閉環,並依「任務屬性、分層分類」推動教育訓練,積極輔導同仁考取Cellebrite CASA、Graykey GK200、TRM ACI及CRC等國際專業證照,使基層隨時具備合法、有效的數位證據搜集與鑑識能力。
標準內建:ISO國際鑑識標準與DEFSOP智慧監管鏈
數位證據易受竄改與物理損壞,保管紀錄一旦中斷,即面臨監管鏈(Chain of Custody)受質疑的法律風險。新北警將實務程序對標國際標準組織(ISO)的「數位鑑識四部曲」:
- ISO/IEC 27043(準備度框架): 定義整體調查流程與準備度,平衡預防與反應,確保採證方式符合法律規範。
- ISO/IEC 27037(現場採證守則): 第一線人員對手機、記憶體、硬碟等證據的識別、收集、萃取與保存黃金準則,確保證據能力(Admissibility)與證明力(Weight)。
- ISO/IEC 27041(工具驗證): 不論是Cellebrite UFED、Magnet AXIOM等商業工具,或Autopsy等開源工具,均須通過驗證(Validation)與測試(Testing),證明其精確無誤且適用於特定調查目的。
- ISO/IEC 27042(分析與解釋): 引導分析人員以客觀、可重現的因果關係鏈(Timeline)解讀資料,避免「先射箭再畫靶」的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
在報告階段,筆者所提倡的DEFSOP(數位證據鑑識標準作業程序)要求詳實記錄工具版本與時間戳記,並落實雜湊值(Hash Value)比對以達第三方可重現性。新北市警局的「智慧證物監管系統」正是此一框架的實體落地:證物收案時登錄外貌並張貼內建RFID晶片與QR Code的防撕毀標籤,每次移交均自動感應記錄時間戳,落實無中斷監管軌跡;保管櫃體並串聯物聯網感測器即時監測溫濕度與供電電壓(如相對濕度控制於41.30% RH以下),科學防止精密電子證物受潮或損壞。
案例演練:電商詐欺案的四步金流鑑識
以下以模擬案例「電商虛擬商店詐欺案」,示範科偵同仁如何依ISO/IEC 27042邏輯搭配DEFSOP規範,執行金流偵查:嫌犯設立假商店「3C瘋狂賣」,上架低於市價的iPhone,誘導買家私下確認出貨後,迅速提領第三方支付款項並轉為USDT洗至境外交易所。
Step 1.資料識別與跨平台時間校正: 因電商伺服器(UTC-5)與第三方支付伺服器(UTC+8)存在時差,須先建立「基準時間」,將所有Log統一換算為台灣標準時間,避免因果關係鏈遭辯方推翻。
Step 2.建立因果關係時間軸: 利用鑑識軟體交叉比對手機、電腦鏡像檔與雲端Log,純粹以「人、事、時、地、物」數據,重建登入上架、誘騙出貨、金流入帳、發動提領、轉為虛擬貨幣的完整時序。
Step 3.多方證據交叉驗證: 分別從查扣手機的瀏覽器憑證與時間戳、ISP的連線紀錄,以及區塊鏈分析工具追蹤的USDT流向三方交叉比對,封死嫌犯「帳號被盜」的辯解。
Step 4.排除替代假設: 主動挑戰自身結論,例如比對嫌犯手機網卡實體位址(MAC Address)與路由器配發紀錄,排除「路人共用Wi-Fi」的可能;檢視應用程式與處理程序日誌,排除「遭木馬遠端操控」的可能。
經此四步驟,最終產出的報告將不含「嫌犯看起來可疑」等主觀字眼,而是轉化為具備微秒級時間關聯性與唯一連線設備指紋的科學論述,具備完整的訴訟防禦力。
尚待補強:專責化之後的兩個缺口
1. 準備度不能只做在警察機關。 企業若未於事件發生前建立日誌保存機制,待警方介入時,可資採證的紀錄往往非常有限;ISO/IEC 27043的準備度應向前延伸至被害端,這是產業界相對薄弱的一環。
2. 專責化仍受案量牽制。 若分局仍以人工逐案處理,工具整合、跨案件關聯分析與自動化便不只是加分項,而是專責編制得以持續發揮效益的必要條件;人才培育同樣需要協會、研究機構與產業界共同補足內訓與技術迭代間的落差。
以科學為盾,以制度為矛
新北市警局藉由制定《處理數位證物標準作業程序》等六項計畫與作業程序,成功精進科技偵查執行,並榮獲114年(2025年)考試院「公務人員傑出貢獻團體獎」及114年(2025年)ACFD第三屆「資安及鑑識傑出貢獻團體獎」。
這套機制帶來三項深刻啟示:
- 組織須專責化,科偵小隊常態配置第一線方能即時應變;
- 證據須科學化,以環境監測與RFID軌跡證明證據自扣押至呈庭之完整;
- 流程須制度化,對標ISO與DEFSOP,使技術分析產生的證據能力得以呈堂供證。
唯有將這三者鎔鑄為一套可長可久的治理機制,科技執法才能在快速變遷的犯罪型態中,站穩證據科學化的最後一道防線。
▲本文為投稿文章,不代表社方立場。原稿作者:大同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教授、台灣數位鑑識發展協會(ACFD)創會理事長、全球網際空間管理暨產業發展協會(AGCMID)理事長林宜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