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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職務上使用他人著作之侵權危機

2009 / 08 / 25
簡榮宗
職務上使用他人著作之侵權危機
小心地使用任何資訊,因為你隨時有可能會因為一個小動作觸法。

案例陳述


  阿龍為A公司之美術設計師,近日A公司欲推出新產品—花草系列馬克杯,故請阿龍針對該新產品之主題設計花草圖案,並為該產品之特色設計一份廣告文案,以利A公司能藉由發送電子廣告郵件之途徑而促銷該新產品。

  阿龍為增添該新產品圖案之多樣化,除自行設計花草圖案外,亦使用其購買之B公司出版的圖庫軟體中之些許圖片(然而B公司於其著作權授權聲明中表示該圖庫僅授權個人使用,禁止為商業產品利用)。

  又阿龍於設計該廣告文案過程中,發現C公司某項產品文宣與A公司欲推出之新產品特色十分吻合,因而阿龍即照本宣科地將C公司的產品文宣應用在其廣告設計中,並將完成之成品交付予A公司為電子廣告郵件之發送。

  然A公司於開始販賣其新產品及發送上開電子廣告郵件後不久,竟收到B公司與C公司主張侵權之存證信函,主張A公司係侵害他們的著作權,實使A公司摸不著頭緒,不知阿龍之前述行為是否違法?亦不知A公司是否應該連帶負責?

案例解析

  按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前段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而所謂著作權,依同法第3條第1項第3款,係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換言之,著作人於完成其著作後,即依法享有著作人格權(即姓名表示權、公開發表權以及禁止不當修改)及著作財產權(如重製、散布、改作及公開傳輸權等),任何人未經授權原則即不得加以利用。

  所謂「重製權」,乃指「重製行為」,係著作權人之專有權利;而「重製行為」,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所謂「公開傳輸權」,乃指「公開傳輸行為」,亦係著作權人之專有權利;而「公開傳輸行為」,依同法第3條第1項第10款,則係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本案例中,倘C公司確為該產品文宣之著作權人,則阿龍未經C公司之同意,擅自將該產品文宣複製並應用在其廣告設計文案中,即已侵害C公司之「重製權」;而將該產品文宣交付予A公司為電子廣告郵件之發送,使電子廣告郵件之接收者可以於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選擇想要接收之著作內容之行為(對公眾提供),則已違反著作權法第26條之1「公開傳輸權」之規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一般人購買了圖庫軟體後,往往誤以為已取得著作權人之全部授權,得使用該圖庫中之所有圖片,孰不知仍須注意該圖庫軟體中之著作權聲明其授權範圍為何。蓋依著作權法第37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
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因此,本案例中阿龍雖購買B公司出版之圖庫軟體,但B公司已在該圖庫軟體之著作權聲明中表示,該圖庫禁止為商業產品使用,然阿龍卻使用該圖庫中之圖片並製作成花草系列馬克杯等商品販賣出售,實已超過B公司之授權範圍,也係屬於侵害B公司著作權之行為。

  最後,A公司或許會主張上述之侵權行為皆為員工之個人行為,A公司根本不知情,因而B、C公司應向阿龍主張負侵權行為責任,而非向A公司主張權利。然依我國民法第18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著作權法第101條亦規定:「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至第九十六條之一之罪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各該條之罰金。」換言之,阿龍執行職務時,不法侵害B、C公司之權利,阿龍之僱用人A公司仍須與阿龍連帶負民、刑事之責任,不因A公司不知情而因此免責。

  上述案例看似普通,但卻是許多人對法律認識不深而常犯的錯誤,例如在網路上將音樂或影片等著作上載、轉貼、傳送等都是屬於重製的行為,如果未經同意便侵害了「重製權」,而重製別人的著作放在網站上供大家瀏覽,除了要取得重製的授權外,還必須獲得「公開傳輸權」。所以使用BT、Emule等P2P軟體上傳、下載非授權檔案,都是侵害著作財產權人「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的行為,而且P2P軟體的使用,除了可能觸犯著作權法,也常常隱藏著其他危機,使用者必須特別留意。

  另外,為避免不慎侵害他人權利,最根本的作法還是須加強員工之法律觀念,以及雇主對員工之選任及其職務之監督上須盡相當之注意義務,如雇主抱持著「各人造業各人擔」的想法,發生糾紛即欲把一切過失推給員工負責,非但無法留住優秀員工,亦使自己公司商譽受損,實非明智之舉,不可不慎!

使用P2P軟體注意事項

◎ P2P軟體常被用來下載非法軟體、電影或MP3等,當中常常存在著觸犯著作權法的問題,若真的需要使用P2P下載檔案時,首先必須注意的是不應下載任何非法軟體、電影或MP3等。

◎ 建議在使用分享軟體之前,先安裝防火牆以防阻間諜程式私自存取你的檔案或資訊。

資料來源:i-Security資安認知學習中心《資安小撇步─安裝P2P軟體後,開始收到垃圾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