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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物網站個資頻洩 未來最高可望申賠2億

2009 / 11 / 16
魏紜鈴整理
購物網站個資頻洩 未來最高可望申賠2億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上週四(12日)經立院和法制委員會朝野協商,將個資遭盜賣罰則上修提高10倍,除加重刑責,最高要賠2億!此個資法修正,對握有龐大個資的入口網站、電子商務網站、電信業者及金融業者等,務必要增加資安成本,來建構更安全的消費平台。

當個人資料遭違法利用及蒐集時,被害人可依法求償。現行法規定,每人每一事件可求償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的事件,經當事人請求損害賠償者,合計最高總額是2千萬元。此次朝野協商結論,將每人每一事件求償金額降為5百元至2萬元以下,但提高最高總額2億元。若該原因事實涉及的利益超過2億,賠償金則以涉及的利益為主,連帶每一事件最低賠償金額不受5百元限制。

資料未經個人同意移轉給其他業者、販賣或遭盜賣個資時,也須負連帶刑事等責任。此次協商結果要提高刑責,意圖營利而違法蒐集利用者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現行規定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謝國樑主持協商,民進黨代表立委為黃淑英,初步協商結論獲得雙方認同,未來待朝野黨團黨鞭簽字後,將排入立法院院會二、三讀。

個人資料保護法草案中新增一條:基於公共利益等,使用他人個資不必事前告知。立委表示,此條文具爭議,討論空間仍大。行政院基於新聞報導目的而蒐集個人資料,提案把大眾傳播媒體業者列入;因有質詢問政的需要謝國樑把民代列入,但朝野協商結論,避免助長爆料風氣,刪除媒體及民代免告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