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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無店面零售業 7月指定適用個資法

2010 / 03 / 01
魏紜鈴
無店面零售業 7月指定適用個資法

行政院公報二月份資訊公佈,法務部與經濟部於今年農曆春節期間公告,指定無店面零售業者,雖然是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第7款第3目的非公務機關,但自今年7月1日開始,將適用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其中,所定義的無店面零售業者是指以網際網路及型錄方式零售商品之公司行號。商業司表示,近期尚屬籌備階段,將與各縣市公協會會談相關細節並制定個人資料蒐集的管理辦法,5月會進行預告及宣導。

由於近年來詐騙集團透過各種方式取得網路或電視購物業者的會員記錄,詐騙事件頻傳,但礙於現行法規對個人資料防護未規範到網路購物業者,所以早在2008年初行政院消保會、經濟部與法務部,便早就有打算明列指定的方式,如今正式公報網路及電視購物等無店面零售業者確定會在7月起納入規範,總算給網友們一個保障,各無店面業者也請多注意相關法規以免損害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