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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PTT捲入選舉戰火,帳號可以任意刪 網路論壇誰來管?

2010 / 10 / 11
張維君
PTT捲入選舉戰火,帳號可以任意刪  網路論壇誰來管?

選戰打的熱烈,台大BBS戰PTT實業坊也捲入戰火中。此一事件雖是政治新聞,但由於是在論壇發生,連帶讓人對現在各大論壇的自主管理產生疑問。

「無故」刪除使用者帳號
事件起因於高雄市長候選人陳菊陣營網路部負責人使用帳號bennon在BBS站發表文章,指稱另一候選人楊秋興
在颱風當天上午跑選舉行程。楊秋興盛怒下揚言提告,然而稍後網友發現bennon帳號卻無端消失。PTT站務總監已發表聲明,指出是某管理人員應bennon請求,未依站規執行職務,越權刪除使用者帳號,已依違反站長自律規約免除其職務。

選舉期間因為不實言論的指控而提起的訴訟案件相當多,然而此案另一爭議處在於PTT站方管理人員刪除使用者帳號一舉,恐怕與刑法第359條有關,「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務部調查局錢世傑指出,是否為「無故」刪除,必須看站方與使用者之間訂定的契約,也就是使用者條例而定,必須依照契約進行管理,即使是站方所有人也不能隨意刪除。而在此案例就是管理者與站方之間的內部約定,是否符合管理者可以自行刪除帳號的客觀情況。

根據PTT使用者條例第8點,「您同意本站基於其自行之考量,因任何理由 (包括本站認定您已經違反了本服務條款的明文規定及精神) 終止您的帳號以及密碼…」因此若站方管理人員能清楚說明使用者如何違反管理政策,即可依上述第8點刪除使用者帳號,不會違反刑法第359條。

論壇沒有主管機關
在此案例中,PTT站方指出該管理人員的帳號刪除動作已違反內部的帳號刪除權限規定,因此祭出免職懲罰,
並強調將加強內部控制。此一處置雖然堪稱明快,但若萬一有當事人,例如楊秋興,將來認為帳號刪除已對自己權益(例如對bennon的訴訟)產生損害,PTT恐怕須上法庭說明。再者,站方雖強調將加強內控機制,但事實上,會員加入論壇時已勾選同意以上條款,後續站方管理人員對論壇上的資料如何處置,是否真的依照內部管理規則管控,使用者將無從得知。精誠資訊資安顧問林文腕認為,PTT是以學術性質為目的的非營利論壇,主管機關為教育部。但反觀其他營利的論壇問題就更大了,因為目前為止,論壇沒有主管機關。儘管他們會在會員條款聲稱不會任意交資料交給其他第三方。

網路世界仍有許多模糊地帶,對政府、IT服務提供者、使用者來說,大家都必須加快腳步學習。對使用者來說,網路世界的任何行為、言論應負起責任,不能因為其匿名性而任意作為。而對網站管理人員來說,也應注意即使是非營利的論壇網站,只要與使用者訂有使用契約,就應按照政策進行管理,否則將來遇上訴訟爭議,會吃不完兜著走。而對政府機關來說,當務之急就是先趕快明定網路論壇的主管機關,並具體定訂遊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