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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取得個資 責任:新台幣6萬元!

2011 / 01 / 24
廖珮君
非法取得個資   責任:新台幣6萬元!

保險行銷手法五花八門,為了創造業績,甚至還有業務員透過人力銀行網站非法取得行銷名單。

 

日前媒體報導,台灣人壽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台壽保)業務員自20103月起,以「雅虎數位科技館」及「祿灣裝潢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在人力銀行網站刊登不實徵才廣告,藉此獲得求職者履歷,作為保險招攬行銷的用途,金管會認為台壽保應負起管理業務員的責任,因此,對台壽保負責人處以新台幣6萬元罰鍰。

 

就整起事件來看,台壽保沒有善盡管理之責,接受金管會懲處自是理所當然,然而,讓人好奇的是,金管會的懲處標準究竟在哪裡?

 

猶記得201012月,玉山銀行爆發網銀行系統漏洞,外洩1萬多筆客戶資料,當時金管會判罰400萬元,罰金之高令人咋舌,而今面對保險業務員非法取得個資一案,其違法時間長達1年、非法取得個資的數量不計其數,台壽保的責任卻只有6萬元罰緩,我們當然不是說罰緩愈重愈好,只是區區6萬元真能讓保險公司正視「管理業務員」的責任嗎?

 

另外,該為此事件負責的人,不單單只有台壽保,還包括人力銀行網站,但卻沒有看到相關主管機關有何舉動。就某個角度來說,刊登不實求才廣告的保險業務員,與非法取得個資的駭客沒什麼不同,因此,人力銀行網站的資安工作,不該只是防範駭客或內部不肖員工,還包括這種偽冒身份的廣告客戶,在簽訂廣告契約前,理當用更嚴謹的態度去查核客戶身份資料有無疑義,如此才算是善盡保護客戶資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