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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處理僅有「辦法」 作業流程還要再盯緊
2011 / 04 / 11
吳依恂
常有人會問他「在部落格上貼別人的照片會觸犯個資法嗎?」、「在Facebook的照片上面將別人標示(Tag)出來算不算洩露個資?」資安顧問謝持恆這樣說。其實非IT以外的人員對個資法的了解其實還非常不足夠,即使是目前有些政府機關單位已經率先訂出個資管理辦法,但即使是公務員,對個資法的認知也有些誤解。
例如他就觀察到,有一些政府主管機關雖然已經率先公佈個資法處理辦法,但是細看其規則卻是-如果民眾要刪除個資,還必須要檢附文件,他認為,這是由於政府單位把這件事情的處理當成一般文件在辦理,並沒有把個人資料的刪除當成民眾應有的權利,所以還要民眾檢具申請書、相關文件等。
其實除了個資處理辦法這些條文以外,在很多作業流程上,都還有需要思考的地方,而這正是主管機關需要多加著墨的地方。他舉例,像是當A處辦理證件換發時,可能需要B局的資料證明。過去這些流程可能沒有疑慮,但是依照新版個資法B局應該重新寄發通知民眾,可能會將資料給予A處使用,若未經此道程序便會違反個資法。
他認為,像一些政府機關間的表單,若涉及個資的部分,其格式也必須由中央機關來統一修訂,不可能由地方縣市政府「自成一格」,這種種作業流程的改變,其實不需要等到實行細則頒佈,就可以及早因應。
因應個資法必須更實際的落到實際面,仔細的去了解每個作業流程,很多政府機關並不認為因應個資法是自身的業務,所以會流於條文制定的形式,但是將來該做的工作,還是一樣都少不了。
個資法
個資保護法
政府機關
謝持恆
局處
交通部
宜蘭縣政府
表單
作業流程
中央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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