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職務上使用他人著作之侵權危機

2006 / 11 / 08
簡榮宗
職務上使用他人著作之侵權危機

案例陳述
阿龍為A公司之美術設計師,近日A公司欲推出新產品—花草系列馬克杯,故請阿龍針對該新產品之主題設計花草圖案,並為該產品之特色設計一份廣告文案,以利A公司能藉由發送電子廣告郵件之途徑而促銷該新產品。

阿龍為增添該新產品圖案之多樣化,除自行設計花草圖案外,亦使用其購買之B公司出版的圖庫軟體中之些許圖片(然而B公司於其著作權授權聲明中表示該圖庫僅授權個人使用,禁止為商業產品利用)。

又阿龍於設計該廣告文案過程中,發現C公司某項產品文宣與A公司欲推出之新產品特色十分吻合,因而阿龍即照本宣科地將C公司的產品文宣應用在其廣告設計中,並將完成之成品交付予A公司為電子廣告郵件之發送。

然A公司於開始販賣其新產品及發送上開電子廣告郵件後不久,竟收到B公司與C公司主張侵權之存證信函,主張A公司係侵害他們的著作權,實使A公司摸不著頭緒,不知阿龍之前述行為是否違法?亦不知A公司是否應該連帶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