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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個資法上路 客戶資料怎麼用才不觸法?

2013 / 04 / 08
馬立強
個資法上路  客戶資料怎麼用才不觸法?

個資法於2012年10月正式上路,但是在法規施行以前,企業就已經蒐集很多客戶資料,有些可能是很久沒有往來的客戶,如果要繼續使用這些客戶資料,是否有觸法風險?答案端視企業的利用方式而定。

如果企業業務員是親自登門拜訪,通常不太會有觸法問題。倘若客戶資料留的是公務用電話及地址,因為有可能透過網站、工商名錄等公開資訊就能查到這些資訊,通常爭議不大,但如果客戶資料是所謂之自然人資料,就必須透過網站公告、電子郵件、專函、電話等方式行使告知義務,才能繼續利用。

另外,如果業務將個人所蒐集到的客戶資料帶離原公司到新公司再拜訪,雖不構成違反個資法,卻容易有爭議,因為客戶是授權業務所任職的原公司可以蒐集個資,而不是業務本人。

另外,還可能違反營業秘密法,因為客戶資料是每間公司的機密資料,業務因離職而自己曾經蒐集到的客戶資料帶走,並在新公司加以利用,就有可能違反此法,尤其很多公司在員工報到時有簽立保密協定,所以這些資料是不可以在新公司加以利用的,尤其是使用在競爭同業,更為不適合。

新版個資法上路後,總令企業在從事行銷活動時無所適從,不知該怎麼做才不會觸法,倘若企業還有更多個資法相關問題,歡迎至資安急診室〈法規遵循與個人資料保護〉單元尋求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