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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虛應個資法「只要簽名就好了」?!

2014 / 03 / 14
魯智深
虛應個資法「只要簽名就好了」?!

在什麼都漲,就是薪水不漲的年代,對於辛苦的上班族,大概就只能想有沒有什麼業外收入。聽說最近許多銀行都有推出外幣定存,為了吸引客戶都有著不錯的利率,考慮了半天,決定挪用一部份資金去做定存。趁著辦年貨的空檔跑去銀行辦理相關手續。

承辦的小姐一聽到我要辦的業務,二話不說就拿起一堆表單,然後就把我的身分證及圖章拿了過去,也沒說什麼,就在我面前蓋了一堆章,然後就要叫我在最後簽名。

「小姐,不好意思,請問一下你蓋了那麼多章是要做什麼?」
「這是承辦這項業務必要的,我已經都幫你弄好了,你只要簽名就行了。」
「那你能不能大致的告訴我這裡面的內容是什麼,不然心理面會覺得怪怪的。」
「也不過就是合約啊,就是彼此雙方的權利義務,還要講什麼?」
「那我可不可以看一下裡面的內容?」
「不行啊,這是我們內部的文件,最多我影印一份給你,讓你在這邊看。」

經過不斷的交涉,好不容易才複印了一份給我,看到了第一段,我就差點沒有昏倒,上面開宗明義寫的,就提到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告知事項,請參考第二頁,但第二頁長得什麼樣都不知道。再往下一看,下面已經同意我的個人資料可以交付給金控、證券、保險公司做交叉行銷使用。這個時候一把無名火就起來了
,忙著問承辦人員:
「請問一下,這邊明明寫著依照個資法的規定,有相關的告知事項,但你都沒有告訴我,這份影本要不是我要了半天,你也不會給我,那告知事項在那?」
「就只不過是告訴你我們有遵守相關法令啊,你如果要看的話,應該我們都會公告出來,那你到網路上去找就一定有。」
「那你怎麼可以說我同意將個人資料交給其他單位使用,我如果不同意呢?」
「那你要到樓下的櫃檯去辦,我們這邊不受理這項業務。我們又沒叫你來辦這項業務,如果你有意見,那就不要辦了。」

不知道是經辦人員需要做進一步的教育訓練呢?還是法務單位自己改了合約,也不通知相關單位需要配合注意。或是根本這些文件只是做個樣子,反正又沒有裁罰的案例,等到時候有人吵了再說,最多折點手續費就了事。不是只有個資外洩才和個資法有關,很多例行性的作業都和個資作業有關,如果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做法,加上我們的主管機關又沒有積極的做為,認為這些不是主管的業務項目,那即便有號稱世上最嚴苛的個資法,大家的權益還是蕩然無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