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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如果法務人員都帶頭不遵守法令,個資的推動怎麼會進步呢?!

2016 / 06 / 30
編輯部
如果法務人員都帶頭不遵守法令,個資的推動怎麼會進步呢?!
「這張是我們的蒐集告知同意書,你知道個資法現在規定都很多,這也是必要的程序,你就在這邊簽一下就好。」
「等一下,我先看一下。」
「唉呀,這不會有問題的啦,我們每天有那麼多新會員都在簽。」
「對不起,請問一下,你們蒐集我個人資料的目的,怎麼會還有外匯作業,你們又不是銀行,怎麼會有這項業務?」
「這你用不到了,萬一你以後晉升上去,公司會有海外旅遊補助啊,我們又不能再和他們蒐集這些資料,反正就多蒐集一點也沒有關係。」
「那怎麼會還有電子票證業務,這又是做什麼的?」
「我們會發給你一張會員卡啊,以後你就可以用這張卡隨時查你的業績,這就是電子票證業務,反正你就簽了就對了。」
「可是這就和你們的蒐集目的無關,另外你看這一條,你們公司可以將我的個人資料提供給你們所有的委外廠商,請問一下,為什麼我的資料要提供給這些委外廠商?」
「這邊主要講的是快遞啊,我們請快遞公司寄貨就會給他們資料。」
「快遞前面已經專門有一條在講,那為什麼還要再寫,那請問依照這個字義,你們的清潔公司和保全公司也是你們的委外廠商,那都可以把我的個人資料提供出去,那不是所有資料都流出去了嗎?」
「我們公司這麼大,不可能會做這些事情,你是想太多了,而且至今我們也沒有新會員有反映過。」
「那我可不可以簽不同意條款,還是你們要問一下你們法務?」

隔了兩天,服務中心的人又打電話來說:「我們問過法務了,這就是定型化契約的一部分,我們都是依照個資法的精神在做,所以這份告知同意書是沒有問題的,你也不能表達不同意見或做任何修改,麻煩你就依照我們所擬訂的簽名,至於你所提的事項,我們會等適當的判決之後再做討論。」

對外口口聲聲說是要照顧會員的福利,結果連法律所賦予的權力都予以剝奪,明明蒐集目的與利用目的都不符合了,也不允許當事人可以表達個資使用的範圍,還把個資的利用推到無限上綱。我不曉得這家公司的法務是不是真的有將個資法的條文全部讀過,還是從網路上隨便抓一個範本來修改。我也不相信即便真的有法院的判例,這家公司會不會又用行業別不同來做搪塞,或者認為不會有人來看這些文件,就算主管機關來查,到時候再應付一下了事就好。
如果連法務人員都帶頭不遵守法令,個資的推動怎麼會有進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