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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社群網站也受規範 美國消費者隱私法即將公告

2011 / 11 / 07
張維君
社群網站也受規範 美國消費者隱私法即將公告

對講究個人隱私的美國而言,相關個資保護的法案早已行之多年。但今年34月間美國政府及國會發表支持一項新的消費者隱私資料法案(The Consumer Privacy Bill of Rights),目的是來規範網路業者蒐集、使用消費者個資的情形。日前來台參加「個資保護無國界」研討會的美國商務部科技與電子商務局副局長Joshua Harris談到這項法務背後的主要架構與精神。

 

不同於台灣個資法涵蓋公務與非公務機關,美國這項法案主要是規範網路業者。由於大部分聯邦法案都只針對特定產業,例如醫療服務業的HIPAA,因此這個新法案重點在於補強現有法規架構,同時彌補現有隱私法令尚未涵蓋到的產業領域,例如GoogleFacebookTwitter等網路業者。

 

Harris談到,這項法規架構將匯集相關關係人,包括企業、公協會、學界、消費者團體等組織來共同發展行為準則。此外,也會參酌國際現有標準,如APEC的隱私架構,期望在保護個資的作法上取得相互承認。相關法規白皮書將在接下來幾週內就會正式對外公告。

 

以台灣而言,日前個資法施行細則草案雖然已對外公告,但仍有許多模糊地帶有待釐清。例如上述提及的這些類型的網路業者,也是找不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包括通傳會、經濟部都有可能。目前,法務部對於各行業已有初步劃分,並發函各主管機關,要求回覆意見。待彙整之後,法務部將會對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