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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猜猜個人資料怎麼用? 第一起保經遭罰案例

2012 / 03 / 12
吳依恂
猜猜個人資料怎麼用? 第一起保經遭罰案例

根據金管會網站公佈,近來出現了第一起保險經紀人公司因為未經客戶書面同意,不當利用個資而遭到主管機關處罰的案例。由於第一保經、萬榮保經,未經客戶書面同意,逕自將客戶個人資料提供給遠雄人壽保險,皆被處以新臺幣60萬元罰鍰,而遠雄人壽則被核處負責人新臺幣10萬元罰鍰,並停止電話行銷業務一個月。遠雄人壽是以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保險法被罰,雖然保經、保代目前並沒有法可罰,不過金管會仍援引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開罰。

這起檢舉事件得以成立之最主要原因,在於當事者為該相關業者過去的客戶,並且進行當面詢問,得知個人資料是透過誰、什麼時間點、怎麼被傳出去的,因此根據發生時間點、對象和地點,向金管會申訴,如果沒有以上明確資訊,通常仍會被認定是「臆測」,主管機關由於沒有具體證據,個資又可能是從各方面洩漏,所以也較難對業者進行清查。在呈交申訴函時,除了要蒐集以上資料以外,也都必須留下真實姓名、聯絡方式等。
 
根據了解,金管會近來也在北中南各地分別針對相關的保經、保代業者推廣個資保護概念。磐石保經資訊長江韶文說,行銷不是不能做,而是要有完整的程序。儘管主管機關、公會等針對個資的認知都進行了推廣,也設定了對各產業的個人資料管理辦法,但這些仍僅止於概念。

保經、保代公司規模都相當小,在資源、人力上都相當不足,例如多家公司其實是共用一套系統、同一個資料庫,實務上到底該如何做?江韶文認為,必須要有更清楚的指導規範,最好是正面表列的方式,如果法務單位可以清楚明確的解釋法條,將會對保經、保代業者更有實務上的幫助。他們的角色就是客戶的代表(代表保戶及代表保險公司),蒐集個資本來就是業務工作的一部分,因此應該要明確規範,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資料交換,或是在限制範圍的狀況下使用資料。否則都是「以前大家都在做」的事情,現在只有法律定義,沒有明確的「程序」,結果很多公司為了業務生存,也只能「猜一猜」!

訂定法律、管理的多半為法務人員,在法務與業務之間各有所專長,難免會在法條與實務執行上有難以兼顧的地方,只是,這種狀況看來在人力、資源小的保經、保代公司,在實務執行上更是有其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