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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調個資法:告知條款內含共同行銷 想不同意都難!

2013 / 01 / 09
魯智深
變調個資法:告知條款內含共同行銷  想不同意都難!

個資法正式上路後,一般民眾的感覺是行銷電話變少了、要簽名授權的地方變多了,反正台灣的老百姓很善良,企業隨便說這是與個資法有關的規定,民眾多半就能接受,即便不太清楚對自身會有怎樣的影響,也很少有人會去追根究底。

 

甚至有些企業還抱持著虛應故事的態度,認為反正也罰不到我,或是只要做個四五成就好了,這樣的故事,到現在都還是經常發生著。就在上周末,當我正想研究一下個資法正式實施後,某銀行信用卡申請資料被民意代表踢爆在資源回收場發現的案例時,突然手機響起,一個陌生的聲音傳入耳中。

先生您好,我是XX人壽的服務人員,因為您的保單年金到期,但是我們資料上沒有您匯款的資料,不曉得我方便過來請您再填一下銀行帳戶資料?」

「但是以前我就填過啊!而且前幾年都可以轉,怎麼突然就不行了呢?」

「這可能是前一個服務人員沒有把資料留下來,或是我們電腦系統最近在轉換有些問題,不好意思就要麻煩您再填一下。」

 

這樣的狀況看來也只好再填一張授權書了,服務人員很快來到家中,填完了銀行授權資料,本以為就沒事,這時服務人員又拿出另外一份文件,小聲地說:「先生,這邊還有另外一份文件要您簽名,就是配合個資法實施,必須要請當事人再補簽一份告知事項同意書,我們也是依照法令要求才請您做這樣的配合。」

 

仔細一看這份文件,前面洋洋灑灑寫了一堆為何要使用個人資料,但再往下一看,居然出現這樣的文字「您的個人資料,僅會以電子檔案或紙本方式,提供給我們的委外廠商使用,同時將依金融控股公司共同行銷管理辦法,將您的資料提供給金控旗下的XX銀行、XX證券及XX保險代理公司….

 

這分明是假個資法之名,行共同行銷之實,上面也沒有告訴我資料要保存的期限,也沒有說明如果不提供這些個人資料會有那些權益的影響,忍不住一把無名火就生了起來,沒好氣的問服務人員:「如果我不提供這些資料會怎麼樣?」服務員回道:「公司說我們要遵守法令,所以如果您不提供個人資料就沒法領到今年的年金。」

 

原本我還覺得奇怪,怎麼會有如此守法的業者,甚至還認為是我自己用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沒想到隱藏在糖衣下還有另外不為人知的目的,或者根本就是移花接木、一魚多吃,說難聽一點不就是藉合法來掩護非法!不知道有多少人在不知情狀況下犧牲了自己的權利。

 

礙於金錢的考量,我還是默默簽下了這份同意書,只是接下來,我可能要把個資法當中對於當事人權益這部分要弄得更清楚些,免得又被那些疲勞轟炸的行銷電話和雪片般的廣告信函弄得心神不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