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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年終慶又來到,個資要留意 !

2016 / 11 / 07
編輯部
年終慶又來到,個資要留意 !
雖說是經濟不景氣,但百貨公司公司的週年慶還是吸引著眾多的人潮,連附近的店家都搶搭雙十一的熱潮,滿額禮、來店禮還有各式應接不暇抽獎。雖說不是購物狂,但也會趁著這段時間採購些必需品。今天被一個自己解釋法令的同事吵了一整天,晚上就順便去逛逛,補齊一些東西,順便讓自己的情緒能夠平靜一下。

東挑西揀了不少東西,沒想到還有達到抽獎的標準,帶著一疊發票到服務台去兌換抽獎券,不知道是自己情緒還沒平復,還是職業病使然,拿到抽獎券的第一時間竟然是在看活動說明。看了半天還是忍不住,對著服務台的工作人員說

「不好意思,有關你們這個抽獎券,我可不可以有些建議?」
「沒關係,請說」
「你們那個抽獎券上,既然已經要我的姓名、電話,那這些都是屬於我個人資料的一部分,請問你們的個資蒐集告知事項好像都沒有看到耶」
「是喔,這我都不知道,不曉得您有沒有趕時間,如果可以的話,我請主管過來,請您直接和她說,這樣比較清楚,也避免中間傳話會有遺漏。」

過了一會主管來了,又把個資蒐集告知事項再重說一遍

「我們又不會拿你們的個人資料做其他使用,只不過就是抽獎罷了!」
「但是個資法上就已經明確定義,姓名、電話都是個人資料,那當然要依照個資法第八條進行相關告知事項啊」
「那要告訴你什麼?」
「你是什麼單位蒐集的,蒐集那些資料,還有目的是什麼….」
「這邊已經有我們公司的名稱,那這樣還不夠嗎,另外你說目的,我們已經都寫在上面啦!」
「小姐,你們上面寫得是依照所得稅法需要繳付的稅金比率,跟個資法完全沒有關連,怎麼這一條就可以涵蓋了呢?」
「那還要有那些告知事項?」
「個資使用期限啊!」
「我們明明都有寫活動期限,就是到幾號前為止啊,怎麼會沒有寫?」
「我說得是個人資料使用的期限,你告訴我的是活動期限,請問你們抽完獎了,不需要有核銷的流程嗎,你們的資料馬上就銷毀嗎?所以這是完全不同的事啊,妳怎麼可以混在一起談呢?」
「…嗯 當然我們不會立即處理,但我們這邊的文字都有給律師看過。」
「我只是給妳們一個建議,如果有個人資料蒐集的時候,需要依照個資法進行告知,如果你說有給律師看過,是不是能請你再和你們律師確認一下補強一下後續的作業?」
「我們有那個告知事項啊 !」
「不好意思,那可以請你給我看一下,或是告訴我那邊可以看到嗎?」
「…嗯 ….這…..」

大概對方會覺得怪事年年有,今天又遇到一個瘋子,我都已經給律師看過了,還要在那邊要求什麼。但對我而言,不是只有提供姓名、電話參加活動而已,而是很感嘆個資法推動到現在,還有很多單位是有意無意的在迴避這個議題,是這個法令訂得太嚴苛,還是因為沒有裁罰的案例,甚或是一般大眾根不了解這部法律的意義,只是覺得很可惜,這部法令已經正式實施了那麼久,但似乎比想像中有著更大的落差,也許還需要更多人的努力,讓我們一起促使各單位對這部法令的重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