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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切勿急就章

2009 / 06 / 29
JULIE TOWER-PIERCE 譯 ■ 左恩燦
切勿急就章
談到電子蒐證(e-discovery),你的「即興演說」將會引來一場災難。

 
 每個行業中,有些人只會說得信誓旦旦,有些人則是言行一致、劍及履及,尤其是科技業似乎更普遍存在「演說家」,自認為自己是無所不知的萬事通,以任何方式講的口沫橫飛,而且不會讓任何人識破他們所言已超出自己的理解範圍。而「實踐者」,知道他們自己在做什麼,即使感到困惑時,也不會害怕暫時喊停。

  「演說家」不時地被傳喚出去處理狀況,有時是因為過失,有時則是被更高技術的專家傳喚。每個人都有犯錯的時候,尤其是涉及處理電子蒐證(e-discovery)需求時,失誤或是知識不足都可能造成不可原諒的損害,讓你付出昂貴的代價。

  電子蒐證走在法律與技術兩端,最終將無可避免地產生衝突。改變思維,以法律的角度思考,對適切處理電子蒐證的要求來說是必要的。沒有完善的準備和計畫,就匆匆地給予一個回應或解決辦法是不夠的。你需要的不只是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做什麼,還必須勇於承認與虛心學習你所不知道的部分。這表示你正如同一位訴訟律師在思考,善盡你的資料保護職責。

  像律師般地思考。首先,在最後的答案揭曉前,即資料的產出,你必須能夠理解要問什麼問題,或是採取什麼步驟。即使電子蒐證的需求會像水滴一樣,一層層地往下垂滴,滲流至組織的各個層級,你也不太可能踏入法庭辯解說明,因此你必須仔細思考,並且運用資料保存、蒐集,以及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方法(methodology)來提供證據,並且在對手可能會試著找出弱點之前,先發制人。

新聞回顧

  半導體廠商高通( Q u a l c o m m ) 與博通(Broadcom)之間的侵權訴訟,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在2007年12月31日公布的裁決書中要求,高通公司必須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博通WCDMA技術專利的無線晶片產品。然而官司還沒結束,高通6名律師遭美法院提出制裁,認為這些律師在這場訴訟案中不當採用證據。

  這項紛爭主要是由於高通先前控告博通侵權,然博通表示高通未盡義務向視訊壓縮技術機構揭露專利,據悉高通最初宣稱在2003年5月製定該技術時尚未加入該機構,但隨後法官透過高通內部電子郵件發現,高通工程師早在之前就已參加過該機構。

  資料蒐集中常常欠缺嚴謹的文件,例如資料是如何被保存與蒐集的記錄,可能因此成為額外的索賠、辯護或是推論。假如案件在法院躺了2年之後,你被要求必須採集回應資料,你很可能不會全然記得,當初是如何執行那個要求的,或是採取怎樣的步驟,使其得以產出。將方法與程序完善地文件化是至關重要的,由此你可以有自信地解釋你的程序,並且日後重複。

  最近有關美商高通公司(Qualcomm)蒐證的夢魘就是提醒著,你必須考慮到的是所在地、所在地、還是所在地,也就是企業用以儲存那些可決定判決的敏感資料的地方。企業必須秉持誠信原則,從所有可能的資料庫中採取記錄資料,以及保證提供完整的搜查。請銘記在心,由於不夠謹慎例如粗心忽視相關文件,結果就是高通公司與他們律師所面臨的懲罰附加條款─必須在由博通公司(Broadcom)所提出違反專利權訴訟中適當解釋「數以萬計的電子郵件」。

  你必須了解,律師可能無法每次都能掌握到第一線索,以及要到哪裡找出所需的資料,或者他可能不了解真正的需求究竟有多龐大;而那一點正是你所要傳達的訊息,或是你必須查明的真相,使之成為關鍵線索。

  當你在支援電子化搜證提供證據時,將自己看待成一位顧問,為律師提供所需的協助,讓他們了解哪一個地方的敏感資料,必須被嚴密地採集。這樣的協助,有一部分也是為了讓律師了解,他們必須盡力去履行企業方面產出的要求。因為律師可能無法完全理解,為了配合一個要求,可能會帶來極其廣泛的技術性產出。

  聽起來可能很戲劇化,在電子化搜證的過程中,視你如何提供支援,你將在案件裁決中,甚至是刑罰的懲處或約束中,扮演著靈魂角色。有很多血淋淋的案例,是起因於電子化蒐證的處理方式。如果你無法用對的方法做對的事,後果將是你無法承擔的。

  Julie Tower-Pierc是律師,之前為網路犯罪暨網路法規教授。註:e-discovery (Electronic Discovery) 是美國民事訴訟程序中,電子資料的證據蒐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