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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讓駭客掌管企業的資訊安全?

2005 / 11 / 28
徐子文
讓駭客掌管企業的資訊安全?

因為「商業周刊」的讀者群特性,文章的內容是針對一般管理階層寫的,裡面的內容對我們在資安領域的人而言不算是新,不過作者在資料蒐集方面相當廣泛,也舉出很多實際的受害案例。更難能可貴的是,該文作者還實際訪問了國內的駭客族群,深入訪談了解這些駭客們的價值觀。
不意外的,國內外的駭客幾乎都有同樣的價值觀,那就是享受那種在虛擬世界中「無居無束」,對侵入他人的資訊資產不但不覺得有愧,而且還對自己「技術」和「能力」沾沾自喜。更可怕的是,還可以獲得同儕們欽佩的眼光。他們都認為自己和別的駭客不一樣,他們只是「進出」,放木馬程式,偶而利用一下,但不做破壞;就算是下載一些資料,也不過是打破「資訊帝國主義」壟斷的一種方式,有如網路廖添丁的正義行為;寫病毒程式也只是在做「技術」上的研究,如果不小心散佈出去,造成他人大量損失,那是意外,我又不是故意的。(想想,若是有一位生化專家不小心將研究的病毒散播出去,又說同樣的話當作藉口,您會做何感想?)
更可怕的是, 他們玩夠了,還要成立「資訊安全顧問公司」,賺高薪!
看到這一段,我著實是打了個寒顫。回想在多年的安全工作經驗中,沒有任何一個安全從業人員在我面前炫耀他偷過東西或是詐騙過錢財;但卻有很多個國、內外的「資訊安全專家」曾經在我的面前炫耀他們的駭客功力,似乎沒有「駭」過別人的系統就不算是資訊安全專家一樣。
真是可笑,大概也只有資訊安全這個圈子才會發生這種怪事,竟然要當警察要先當過賊。要抓小偷,自己要先闖過空門。更畸形的,還認是這才是自己有技術地位的象徵。
以往如此,現在新一代的新新人類更是如此。未來企業的資訊安全要是交付到這些人手上,我們還期待資訊安全可以做得好嗎?

其實這也是資訊安全實務上的一種迷思。我們還是一直把資訊安全和資訊安全技術相提並論,認為技術才是解決方案,也因此這現象才會一直出現。
一直以來,陸陸續續都有報導,實際抓到或是懷疑一些入侵的駭客正是所謂的資訊安全專家。所以,多年前美國各大企業的安全部門就有一個共識,不聘用前駭客。其理由很簡單,安全管理是「人員」、「程序」和「技術」的綜合效應。而其中「人員」是根本。畢竟:「電腦不犯罪,人才會犯罪!」。
你的工作團隊中有人在吹噓他的駭客功力嗎?把虛擬世界的「我昨天突破進入某某系統,下載了一些資料。」翻譯成現實世界對等的「我昨天闖入人家的家裡,偷了一些錢財。」,您就知道該不該稱羨他了。
註:1「商業周刊」 930期封面故事p.1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