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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小心! 人肉搜索可能找到非法洩露的個資

2011 / 01 / 06
廖珮君
小心!  人肉搜索可能找到非法洩露的個資
在網路發達的現代社會裡,人肉搜索成為伸張正義的另類途徑,從最近幾則新聞來看,像是堅持要3成報酬的潘小姐,或是對救護車比中指的蕭先生,都是因為人肉搜索的緣故,使得個人資料由點到面逐步洩露,從原本只知道性別或姓氏,到最後連全名、住址、就讀學校等資料都能掌握,真正應驗了古諺所云「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然而,「人肉搜索」找到的個人資料,真的是合法的嗎?根據法律規定,人肉搜索僅限當事人公開在外的個人資料,但如果這些資料,其實是握有機密資料的組織員工(如:政府單位、銀行等組織),利用職務之便查詢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並自行公開在網路上,如此一來,網友所搜索到的資料還是合法嗎?

尤其在2010年通過新版個資法之後,這樣的作法已經明顯觸法,甚至可能揹上民事或刑事責任,不過,瑞百通首席顧問鍾榮翰指出,個資法屬於告訴乃論,受害當事人必須要有證據,證明這些資料是由某特定單位洩露出來,同時還要證明這些外洩的資料與自身受到的損害(含財務與精神損失)有因果關聯,簡單地說,受害者要能證實自己因為某特定單位外洩資料而造成損害,那麼該特定單位才須要負起賠償責任。

就目前人肉搜索結果來看,其對象通常一次只有一個主角,所公開的資料類型多屬於普遍性個資,也就是很多組織單位都會去搜集的個人資料,如:姓名,當事人很難證明這些資料是由哪個特定單位洩露出來,就算員工有不法行為,企業也很難因此吃上官司。

話雖如此,但企業也不能就此置身事外,仍應負起教育的責任,教育員工莫因私人因素而存取資料庫內的個人資料,甚至做好稽核工作,降低日後流失更多機密資料的風險。當員工會因為好奇或氣憤等個人情緒,私自加入人肉搜索行列而洩露資料,即便只有一筆,也代表著其對隱私資料保護的重視度不足,很難保證日後該名員工不會因為其他原因洩露更多個人資料,屆時企業要面對的賠償責任恐怕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