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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個資保護之公民意識抬頭 大小金融機構都動員

2011 / 11 / 07
吳依恂
個資保護之公民意識抬頭  大小金融機構都動員

最近聽到一些消息,在近期已經有幾起個資訴訟案件都已和解。

主要是因為現在法官都會引用新法原則就近加以裁判。業內人士透露,前陣子就有判例:雖然舊法是原告舉證,但是法官援引消保法第七條要被告舉證,消保法要求商品跟服務的技術要達到一般可接受水平,所以對商品安全性的受委託機構(企業)為之。並且現在又有金保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更是對消費者多一層保障,在這些個資訴訟中,結局多是兩肇和解。而其實相比起來,舊法可罰50,000~100,000元新台幣,新法卻只有500~20,000元新台幣,新法的罰款雖然較少,但舉證責任的壓力卻大。

另外,近來美國的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顯然也給金融機構不少壓力,受到美國政府要求,外國金融機構需簽訂FFIA,同意遵守FATCA的規定,自2013年起每年向美國政府申報美國納稅義務人,也就是美國籍或持有綠卡人之利息及所得、資金流動等資料。除非銀行不在美國投資收益,設立分行,否則難以不接受FATCA法案。金融機構是否可以以此法案為依據,透露客戶個資?可能會與個資法互有抵觸,因此對因應個資法來說也可能是一股助力。

近來個資細則草案的公佈,是業界討論的熱門新聞,不少單位也紛紛動員了起來,其中像是許多金融單位更是早就有所動作。一名業內人士形容金融機構可以說是「雖然很抗拒但是很努力」,因為真的怕被罰。這主要原因也來自於消費者意識的抬頭,由於現在大家都已經知道自己能夠有權利要求個資的保護,環環相扣下,也會引起各企業的重視。金融業動作的快,但相較其他產業,平時的內控也做的多,其他握有眾多個資,卻未特別控管的產業,恐怕也得加緊腳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