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群網站蓬勃發展,越來越多老朋友從網路上浮出了檯面,某位熱心的同學在網路上登高一呼,促成了大學畢業以來出席人數最多的同學會,有的同學身材已經完全改變,還有的只是覺得臉很熟悉,但完全叫不出名字,當然也有人變成凍齡辣媽,讓整個現場出現一片驚呼聲。
從學生時代的糗事到未來經濟的展望,沒有任何拘束就這樣天南地北的聊了一個下午,終於到了曲終人散的時候,大家對於這次的聚會也都意猶未盡,於是就推舉了聚會的召集人,並希望大家能提供其他沒參加聚會同學的聯絡方式,期待下次能有更多同學參與。原本是美事一樁,卻因為一位任職於國中校長同學的一封電子郵件,當下讓許多人心情跌落谷底。
郵件一開頭不落俗套的表示抱歉,說是公務在身,所以無法參加聚會,但接下來話鋒一轉,就直接寫到:「近日從同學處得知,大家準備製作通訊錄,做為未來聯誼使用,本人對此點完全無法認同,雖說大家是同學,但現在個資法已經開始實施了,你們怎麼可以未經我的同意,就擅自蒐集我的個人資料,並且在網路上公開傳播,這些都是嚴重違反個資法的行為。我們都已經被縣市政府要求,連獲得獎學金的同學都必須把中間的名字隱藏起來,更何況我都不確定會不會有人拿了我的資料,就開始和我推銷商品。顧念彼此同學一場,希望你們立即停止後續動作,不再提供或是散播我個人資料,否則將依個資法提起相關訴訟,絕不寬待…..」。
同學中沒有人是律師,看到之後都人心惶惶,召集人嚇的連夜打電話給我「怎麼做個通訊錄也這麼嚴重,說是違反個資法,難不成當個義務召集人還要被送去吃牢飯,這也太划不來了吧!個資法真的是毒蛇猛獸嗎?我有什麼解套的方案?那會被關幾年?....」
我聽了真的不知該講些什麼,只能對那位召集人說:「放心吧,你不會有事的,如果有機會,你請那位國中校長同學去翻翻個資法第五十一條,請他仔細看清楚,他如果還想要提告,那也就隨他去吧」。
法條上寫得清清楚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是不適用於個資法。我不知道這位同學是只讀個資法的前半部,就擴大解讀法令,還是他根本就是被別人誤導,像這種以訛傳訛的新聞,在個資法開始實行之後陸續都會聽到,坊間一堆半調子的個資達人,連基本的法條都不熟悉,最後就是這種貽笑大方的結果。
只是我一直覺得很奇怪的是,到底是個資法太冷門,一般人都不重視,還是我們政府單位沒有大力宣傳,一定要等到真的有個資事故時發生時,再來敲鑼打鼓召告天下,如果真的是這樣,就算個資法是一部再好的法律,那也會與當初立法的宗旨相去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