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觀點
解決方案
活動
訂閱電子報
資安人粉絲團
聯絡我們
關於我們
合作詢問
隱私權政策
法蘭克福展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110 台北市信義區市民大道六段288號8F
886-2-8729-1099
新聞
觀點
解決方案
活動
訂閱電子報
訂閱電子報
新聞
觀點
解決方案
活動
觀點
您現在位置 : 首頁 >
觀點
垃圾訊息法制規範建議
2007 / 04 / 04
廖淑君、林達峰
商業電子訊息之發送對於商家而言,具有重大意義,蓋其可以散佈產品或服務訊息,吸引民眾消費,有助於社會經濟活動的進行;對於消費者而言,商業電子訊息內所含之資訊亦有助於消費決策之作成。但未經邀約或不請自來的商業電子訊息,亦即本文所稱之垃圾訊息,其發送卻會對消費者造成困擾。
為於商家之行銷需求與消費者不受干擾之權益間取得平衡,我國行政院於94年3月,向立法院提出「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擬針對商業電子訊息之發送行為進行規範,以降低垃圾訊息所帶來的衝擊。該草案採取選擇退出機制,要求發信人應提供收信人得選擇不再收到同一發信人之商業電子訊息的機制,並課予發信人揭露資訊的義務,包括應標示訊息的性質、提供正確的信首資訊、提供發信人個人或團體名稱及其營業所在地或居住地地址等。唯當時草擬該草案之先進認為商業行動簡訊之發送需要相當之費用,且商業行動簡訊之濫發情況並不嚴重,故認為無將商業行動簡訊納入規範之必要性,僅將商業電子郵件納入規範。
然而,近年來,行動簡訊逐漸成為重要的行銷管道,垃圾簡訊所引發的困擾實不亞於垃圾郵件。其次,參酌澳洲、美國、日本與歐盟等外國立法例,對於商業電子訊息之規範,已有將行動簡訊納入規範之趨勢。再者,我國社會亦已逐步意識到將商業行動簡訊納入規範之必要性。爰此,似有必要考量將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之規範客體擴張至商業行動簡訊。
垃圾郵件
垃圾訊息
最新活動
2026.10.14
2026 金融資安發展論壇
2026.09.22
防範 AI 釣魚郵件詐取員工帳密,建立可持續改善的帳密管理防線
2026.10.07
告別外網風險,打造安全遠端辦公與端點管理的實戰方針
2026.10.13
AI Agent × PQC 進行式 :企業資安治理與攻防新挑戰
看更多活動
大家都在看
「資產」不是「工具」:將網路信任放入企業安全治理藍圖
邊界設備集體告急:Cisco、Citrix、Fortinet、Check Point同週爆出多項CVSS 9分以上漏洞
微軟9月例行安全性更新修補近千漏洞 兩個零時差已遭駭客實際利用
G7籲加速後量子密碼轉型,七國資安機關罕見聯合示警
報告:AI 已深度融入攻擊生命週期,代理式應用成新戰場
資安人科技網
文章推薦
歐盟《資安韌性法》新通報規則9月11日上路 聯網產品企業須於1日內通報資安事件
AI平台信任危機:釣魚攻擊濫用Claude官方功能,中國七實驗室爆蒸餾攻擊
TrendAI 研究籲重新思考公開網路實體資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