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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規未涉及隱私安全 病患求償無門

2010 / 06 / 11
廖珮君
醫療法規未涉及隱私安全  病患求償無門

台灣各類醫療機構皆受到醫療法規範,日前,永和市崇愛中醫聯合診所的處方箋及門診收據外流,約有近百筆資料散落在中和市四號公園,就醫療法來看,崇愛中醫可能觸犯了醫療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違者應處以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也可能與醫療法第七十條相抵觸,該法條要求醫療機構對於逾保存期限得銷燬之病歷,其銷燬方式應確保病歷內容無洩漏之虞,違者應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

 

不過,台北縣衛生局醫事管理科長楊耀城指出,處方箋是否等同於病歷,這還有待中央主管機關進行解釋,目前仍有爭議,另外,該案正在調查是什麼原因造成處方箋與門診收據散落在公園?究竟崇愛中醫聯合診所、永和市公所清潔隊、或資源回收業者哪一方該負起責任?倘若證明崇愛中醫聯合診所無過失行為,自然就沒有處以行政罰鍰的必要性。

 

從醫療法規來看,其對個人資料保護的規範幾近於零,民眾若要維護自身隱私權益,只能依據20104月三讀通過的新版個資法,該法預計1~2年內正式上路,屆時面對病患隱私外事件,醫療院所別再以為只要將責任推給其他業者就能高枕無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