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informationsecurity.com.tw/Seminar/2024_PaloAlto/
https://www.informationsecurity.com.tw/Seminar/2024_PaloAlto/

觀點

自行解釋法令 房仲:這些都是合法公開的個資!

2014 / 06 / 03
魯智深
自行解釋法令 房仲:這些都是合法公開的個資!
對於大多數的人,個資法還是一個遙遠而模糊的名詞,更何況很多企業,都還認為個資法與核心業務無關,也不會認真的考量這個議題,反正真的碰到相關議題,到時候再隨機應變就行了,這樣的案例最近又遇上了。

信箱裡有某家仲介公司寄來的業務拓展信,信件上面還寫著我的姓名和地址,裡面卻不斷介紹公司過往成交的業績。大概想一想就知道這些個人資料是從那裡來的,二話不說就直接打進了客服中心。

「小姐你好,我今天收到你們公司寄來的業務推展信,上面有我的姓名和電話,為什麼你們會知道我的個人資料?」
「不好意思,您方便告訴我們信上的內容嗎?我去看看信件的內容有沒有經過公司的審核,如果沒有經過公司的審核,那我們就會進行我們內部的懲處作業,也不好意思造成您的困擾。」
「小姐,對不起喔,你好像沒有弄懂我的問題,我是說你們怎麼會有我的個人資料,我才不管信件內容是講什麼。」
「那這樣您方便把那信件的地址給我嗎,我會進入系統將您的地址輸進去,以免您的地址以後再度收到類似的信件,至於說您的個人資料的部分,我們很抱歉,那我們就依照您提供的地址寄一份禮盒給您,表達我們的歉意,不知道這樣子您可不可以接受?」
「重點是依照個資法第九條,如果你們使用了我的個人資料,就必須要有告知,這和我以後再有沒有收到類似的信件是兩件事,似乎不應該把這兩件事相提並論。」
「有關您收到我們拓展信的部分,這部分我們真的非常抱歉,但我們也只是寄信而已,應該也還好吧,怎麼會有違法的情形呢?至於您說的個資法條文,這部分我真的不清楚,方便我把相關條文查好後再和您回報嗎?」

隔了一天,真的電話來了,對方劈頭就說:「您說的條文我看過了,上面不是有說嗎,只要是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合法公開的個人資料,就可以拿來使用,我們的同仁也是從二代地政系統上面取得的,所以這些都是公開的資料啊,那我們當然可以拿來使用,這就應該不會牽涉到法律議題吧?」 「系統上面的資料是要確認交易是否真實,怎麼就變成你們推銷的工具,還說你們是合法利用呢?」

這絕對不是新的議題,但好像已經變成積非成是的想法,認為我只要拿得到個人資料,剩下的就是看個人的本事,已經完全忘掉當初為何要取得這些個人資料,甚至還可以自行解釋法令。以專業的說法,就是使用目的與利用目的是否相符。看來這些企業,除非是主管機關開始大刀闊斧的加以整頓,或是真的出了個資事故而有了巨額的賠償,不然這些企業,還是會抱持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個資保護作業,仍然是一個遙遠的夢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