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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

影像電子病歷跨院傳輸 2010年配合電子簽章安全上路

2009 / 05 / 25
何依玟
影像電子病歷跨院傳輸 2010年配合電子簽章安全上路
行政院於「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方案」,規劃4.55億元預算,讓衛生署推動「加速辦理智慧醫療照護計畫」,以保障民眾就醫安全與加強醫療品質。由於影像電子病歷資料流大、加上健保規定其在一定時間內不得重複拍攝,若病人想轉院檢查,就必須自費,導致醫療資源的浪費。因此,今年一般電子病歷與影像電子病歷的傳輸交換,遂成為衛生署發展重點。

行政院衛生署推動電子病歷,目前已於全台28家署立醫院完成相關系統的建置,然而,衛生署醫院管理委員會資訊組長黃進興表示,衛生署擬定的電子病歷製作管理辦法仍有部分署立醫院尚未達到規範,目前跨院調閱一般電子病歷預計於今年6、7月方能完成。而影像電子病歷則預計在2年內完成相關傳輸機制,並於今年底在醫管會將影像交換中心環境建置完成,黃進興表示,目前影像傳播主要以電腦斷層掃描(CT)、正子電腦斷層掃瞄(PET)、核磁共振(MRI)為主,而由於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在影像設備與其專業知識較為充足,因此將會主動招其為影像交換的測試對象。而規模較小的地區醫院、診所,若欲成為測試單位,醫管會下個月即將完成「全國影像交換中心」網站規劃,提供相關法規遵循、計劃與流程等指引,讓小規模之醫院亦能達成測試申請。

若能順利跨院進行影像電子病歷傳輸,不但能減少醫護資源的浪費,更能強化民眾就醫品質。日後病患欲從A醫院轉至B醫院,A院需先與病患簽署病歷傳輸同意書,透過VPN傳輸至醫管會內影像交換中心,再自此傳送至B院看診,省去其餘不必要的就診程序。而民眾所擔心的病歷資料外洩等疑慮,醫管會表示,影像電子病歷在傳輸過程前,皆會以電子簽章審核;病歷於交換中心內,亦會進行資料庫加密,並訂定資料調閱、交換等權限控管,以確保民眾的隱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