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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無店面零售業受現行個資法規範 需一步到位

2010 / 05 / 21
張維君
7月起無店面零售業受現行個資法規範  需一步到位

法務部及經濟部曾在3月公告,無店面零售業7月指定適用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必須制訂個人資料管理辦法並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向主管機關──各地方政府商業處報備後才能合法蒐集個資。然而在新版個資法4/27通過後,無店面零售業無須另外報備申請取得個資蒐集權限,71起直接適用現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須滿足現行法中的規範要求。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法律研究員郭戎晉表示,由於新法已通過,接下來幾天總統將頒布新法,而同時現行法的第1922條、43條也將被刪除廢止,這表示7月起無店面零售業不需另外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許可取得個資蒐集執照,而是直接適用現行法,對於現行法中的各項個資處理要求必須一步到位,已無12月底前的緩衝期,否則就有違法蒐集個資之虞。凡營業項目有包括線上購物的零售業均在規範之內。

 

然而對於新舊版本法條要求的差異,無店面零售業在遵循上可能產生的疑惑,郭戎晉建議,無店面零售業可以直接以新法規範事項為主,新法畢竟比較嚴格,只要滿足新法一定可以滿足舊法規範。至於如何滿足新法規範,無店面零售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正研擬隱私權標章制度,預計一年後可開始運作。儘管要適用現行法,但只要主管機關沒有檢查,部分企業還是會抱著僥倖心理。郭戎晉指出,根據現行法第25條,萬一受到民眾檢舉,也就是如有必要時,主管機關仍可依法派員檢查。因此,經營線上購物、郵購的無店面零售業者必須及早準備因應。此外,關於三讀通過之個資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可上法務部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