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行銷是台灣企業最常使用的行銷手法,這種拿著名單逐一撥打電話的宣傳方式,對民眾來說不勝其擾,通常每隔2~3天就接到來自不同企業的行銷電話,有時甚至1天接到超過2通以上的行銷電話。日前,金管會已決定將祭出重罰,避免銀行行銷電話擾民。
金管會表示,未來,一旦民眾表態拒絕再接到行銷電話,銀行就不能繼續撥打,否則將被處以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鍰。金管會也提醒民眾,倘若表態拒絕後,仍然接到該銀行打來的行銷電話,必須記下銀行名稱、銀行電話、銷售商品、人員編號等資料,才能進行檢舉。然而,民眾在檢舉時,倘若銀行表明並未收到民眾的拒絕要求時,又該如何求證?這部份可參考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PCPD)的建議。
PCPD在2011年11月出版一份單張「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作出拒絕直接促銷活動的要求」,其中指出,民眾可透過電話或書面方式,提出「不希望再收到促銷訊息」的要求,並強調即便透過電話作出口頭拒絕,最好還能再以書面要求跟進,這是證明已作出拒絕服務要求的有力證據,因此必須保留複本。
其實,除了銀行,各行各業都應該重新思考電話行銷策略,並建立客戶拒絕行銷電話的相關作業程序,因為新版個資法即將上路,個資當事人有權要求企業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這意味著任何一個產業都不能再用行銷電話擾民,如果現在還抱持著看好戲的心態,不願做出任何因應規劃,小心成為新法上路後第一個受罰案例。